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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门户}>配资杠杆新规:信托股票配资比例最高2:1{股票配资门户}>
近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最高不超过2:1。
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票投资等信托业务,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和信息系统支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切实做好风险揭示、尽职管理和信息披露。督促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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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称,信托公司要加强固有业务市场的风险防控,并加强信托业务市场风险防控。针对固有资金投资,要求信托公司将自营股票交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市价大幅下跌对资本的过度侵蚀。
自2015年监管层对场外配资进行清理以来,市场对于配资动向及其杠杆比例都极为关注。此番银监会的“58号文”在强调了信托公司需充分重视市场风险防控的同时,也规定了结构化配资产品的杠杆比例。
此次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方面一要加强固有业务市场的风险防控,二要加强信托业务市场风险防控。针对固有资金投资,要求信托公司将自营股票交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配资杠杆,避免市价大幅下跌对资本的过度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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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称,限制后的杠杆比例较目前同行的3:1有明显压缩,可能主要考虑到去年伞形信托备查以及证券投资信托涉及多起信托投资纠纷,使得监管部门对于此类业务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配资杠杆新规:信托股票配资比例最高2:1,受到去年伞形信托整顿影响,目前股票投资信托发展依然处于低谷配资杠杆,而此次压缩杠杆比率或将进一步弱化信托作为证券投资发展载体。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随着信托公司转型,资本市场业务占比更加提升,相比较更加擅长信用风险管理的信托行业而言,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确实有待提升,监管部门此时加强监管有较大必要。”
据悉配资杠杆新规:信托股票配资比例最高2:1,该文件重要内容是强调信托业的风险控制,是继2014年4月发布的“99号文”之后监管层对于信托行业的又一次系统风险指导。具体内容涉及资产质量管理、重点领域风控、实质化解信托项目风险、资金池清理、结构化配资杠杆比例控制、加强监管联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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